【熊愛莉】評論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假處分之敘述,何者正確? (A)假處分又分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與「停止執行」二個下位類型 (B)「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與「停止執行」二者當事人得任意選擇 (C)甲欲報考某項公職被拒,甲於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得向管轄高等行政法院聲請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使其暫時取得參加考試之資格 (D)行政訴訟法第298 條第1 項之保全處分得用來保全公法上金錢債權之實現答案:C
【米恩】評論
你參加公職考試被拒,你還是沒拿到考試資格這個行政處分,這時後為了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沒看到試),當然是要提課予義務訴訟並且一併向行政法院申請暫時處分,獲得考試資格。
【喵喵】評論
8F的比較題蠻漂亮的。本題D:行處作成對相對人產生急迫&難以回復重大損害(如報考公考被認為資格不服而否准),且考試日期將至,相對人想作成授益處分(要審核機關核准)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此假處分是應付急迫情事,而作成的)------------依題意,a大學生將入伍服役 急迫情事且被校方退學符合D之急迫情事,但假處分就不符合。因為a大生並沒有想要作成授益處分之情事。他想要的是[撤銷]該行處。所以他要打的是:先停止執行 撤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