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Tin Ku (Je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本法條已廢除(現民國108年)高級中學法頒布日:民國 68 年 05 月 02 日廢止日: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第 4 條 高級中學學生修畢應修課程或一百六十學分,成績及格,應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