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高級中學法規定,高級中學學生修畢課程或多少學分,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A)一百六十學分
(B)一百五十學分
(C)一百四十學分
(D)一百三十學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2766
統計:A(67),B(6),C(7),D(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法規大意(核心法規分析)

用户評論

【用戶】Ya-Tin Ku (Je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本法條已廢除(現民國108年)高級中學法頒布日:民國 68 年 05 月 02 日廢止日: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第 4 條 高級中學學生修畢應修課程或一百六十學分,成績及格,應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