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有關共同投標之採購案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招標文件中未載明允許廠商共同投標者,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投標,機關仍得接受
(B)共同投標廠商之家數上限,得免於招標文件中載明
(C)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之案件,廠商單獨投標並無不可
(D)以聯合技師事務所投標者,亦屬共同投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Hsieh Yu-ta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機關允許→才能共同投標(B)、(C)共同投標辦法-第 4 條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者,以不超過五家為原則。機關並得就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主辦事項之金額,於其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之比率下限予以限制。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共同投標時,應並載明廠商得單獨投標。(D)採購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所稱「共同.....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