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5 ( ) 曾醫師(具醫師執照)今年每週三受雇於馬偕醫院擔任門診牙科醫生獲報酬50萬元,試問應如何列報綜合所得總額之所得類別及金額?(設費用率為40%)
(A)執行業務所得:30萬元
(B)營利所得;30萬元
(C)薪資所得;50萬元
(D)其他所得:50萬元。[所14]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9565
統計:A(8),B(0),C(60),D(1),E(0)
用户評論
【飛鼠女王】評論
雖是醫師,但因"受雇"而非駐診拆帳,故只能當作薪資所得,若為"駐診拆帳"則屬「執行業務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