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所得稅法規定,採用曆年制之一般公司組織營利事業,逾 10 月 31 日仍未依規定辦理暫繳者,將按暫繳稅額計算下列何種行為罰?
(A)加徵滯報金
(B)加徵滯納金
(C)加徵怠報金
(D)加計一個月利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1301
統計:A(21),B(30),C(29),D(14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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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 條 營利事業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期間辦理暫繳,而於十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十月一日起至其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依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之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營利事業逾十月三十一日仍未依前項規定辦理暫繳者,稽徵機關應按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其暫繳稅額,並依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之存款利率,加計一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十五日內自行向庫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