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lia】評論
1933年1月立法院成立憲法起草委員會,1936年5月5日公布(是為有名的五五憲草)--基本上採取權能區分與五權憲法之理論。1946年1月政治協商會議擬出修憲十二原則(稱政協十二原則)--基本上放棄 國父之權能區分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