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得處駕駛人多少額度之罰鍰?
(A)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3),D(0),E(0)

用户評論

【用戶】Jheng-long Sh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6 條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依前項處罰仍不辦理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計程車駕駛人經依前項之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一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第一項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或以他物遮蔽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