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將自己土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以擔保對乙之欠債,若甲事後將該土地提供丙使用,丙並於其上建築房屋,乙於債權屆期未獲清償,應如何實行抵押權?(4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7645
統計:A(32),B(970),C(150),D(20),E(0)

用户評論

【用戶】胡崴翔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代:23鄉鎮市長:26

【用戶】吳淨嚴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憲法相關考題兒(望

【用戶】陳俊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民國 103 年 05 月 28 日 第 24 條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