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甲赴泰國旅遊,分別向 A、B 兩家保險公司投保旅行平安險各 2000 萬元,然均未告知有另一保險契約存在。嗣甲於旅行期間遭遇搶匪,被砍斷左腳而殘廢,試問:甲回國後,得否向 A、B 兩公司請求支付殘廢保險金?
(A) 甲分別向 A、B 兩家保險公司投保已構成複保險,甲未盡複保險之通知義務,A、B 公司得拒絕理賠
(B) 甲雖未盡通知義務,然其非基於故意或不當得利之意圖,情有可原,故 A、B公司仍須給付保險金但得主張比例減少
(C) A 公司仍須給付保險金,但 B 公司得以甲違反複保險之通知義務為由,拒絕給付保險金
(D) 殘廢給付部份屬定額給付,並無複保險規定之適用,A、B 公司仍須給付保險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0),B(1),C(1),D(1),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