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評論
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主刑之種類如下:一 死刑二 無期徒刑三 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 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 罰金:新台幣一仟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廉貞天府】評論
罰「緩」、拘「留」、沒「入」<~~~~緩慢的流入:行政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