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nn Liu】評論
謝謝!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Evan Huang】評論
答案無誤依大法官釋字461號...若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列席備詢。三院所屬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之人員,例如法官、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