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Olivia】評論
就業服務法 第 56 條
就業服務法 第 56 條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就業服務法 第 56 條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