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下列陳述是否正確,請具理由答覆之,未具理由者,不予給分。
【題組】⑴只要具備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之法定原因,法院即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1925
統計:A(6),B(10),C(23),D(135),E(0)

用户評論

吳欽雄】評論

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事故時,依下列規定,予以死亡給付︰一、因公死亡者,給付三十六個月。二、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付三十個月。但繳付保險費二十年以上者,給付三十六個月。依前項規定請領死亡給付者,如曾領取本保險或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養老給付,應扣除已領養老給付月數。

貼貼樂 ( ̄︶ ̄)↗】評論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27條 (遺屬年金給付機制,及其給付條件及標準)被保險人死亡時,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死亡給付:一、因公死亡者,給與三十六個月。二、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與三十個月。但繳付保險費二十年以上者,給與三十六個月。被保險人死亡時,其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條件之遺屬不請領前項一次死亡給付,得選擇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並依平均保俸額,以保險年資滿一年,按百分之零點七五給付率計算,最高以給付百分之二十六點二五為限。畸零月數及未滿一個月之畸零日數,按比例發給。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未滿十五年而因公死亡者,其遺屬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時,得以十五年計給。 被保險人曾領取本保險或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養老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