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lley1120】評論
鞠真卿①守润州②,民有斗殴者,本罪③之外,别④令先殴者出钱以与后应者。小人靳⑤财,兼⑥不愤⑦输钱于敌人,终日纷争,相视无敢先下手者。鞠真卿巧治斗殴 - 注释 ①鞠真卿:人名,宋仁宗嘉�年间知润州。 ②润州:即今江苏镇江,古又称京口等。 ③本罪:依据法律应判定的罪名。 ④别:另外。 ⑤靳:吝惜,不肯给予。 ⑥兼:文中是“再加上”的意思。 ⑦愤:怨恨,但是根据上下文意,用这个义项是说不通的,所以有的版本据《折狱龟鉴》卷八引文将“愤”改为“甘”,可备一说。鞠真卿巧治斗殴 - 译文 鞠真卿任润州知州时,百姓中如有打架斗殴的,在依法判处应有的罪名之后,另外还要责令先动手的出钱给后...
【Anna(鐵特運輸營業已上】評論
鞠真卿任潤州知州時,百姓中如有打架鬥毆的,在依法判處應有的罪名之後,另外還要責令先動手的出錢給後動手的。那些市井小人們吝惜錢財,加上不甘心把錢送給對手,因此整天地爭吵叫嚷、怒目相視,卻不敢先動手打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