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ing-Shan Ch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累犯的構成要件有三:一、行為人必須曾受徒刑之執行。二、犯罪必須發生於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三、行為人再犯之罪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920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最佳解!林伯凱 高一上 (2011/05/09 23:57):讚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 47 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 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 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者,以累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