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賴文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順位如下:1.憲法:憲法為一切法律之母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令牴觸憲法者無效2.法律:既由國家依法定程序所制定之成文法規。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實施。如民法 刑法 社會秩序防護法 兒童少年保護法等等3.命令:既由行政機關依法律或法律之授權所制定之法規命令4.條約:條約經依法公布者,有約束人民之效力5.地方自治規章:地方自治團體,按自治立法程序,所規定之自治法規
【用戶】Zoey Hs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 329 號總統依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之權;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條約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之權,憲法第三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六十三條分別定有明文。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其位階同於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