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2.債務人甲在其不動產上分別有乙、丙、丁為債權人之第一、二、三次序抵押權,金額依次為新台幣 280萬元、120 萬元、50 萬元之抵押權,今甲之抵押物拍賣所得價金為 420 萬元,則丁可分得多少錢?(A)沒分到 (B) 10 萬元 (C) 30 萬元 (D) 50 萬元修改成為22.債務人甲在其不動產上分別有乙、丙、丁為債權人之第一、二、三次序抵押權,金額依次為新台幣 280萬元、120 萬元、50 萬元之抵押權,今甲之抵押物拍賣所得價金為 420 萬元,則丁可分得多少錢?(A)沒分到 (B) 10 萬元 (C) 30 萬元 (D) 50 萬元(E)一律給分
【許武忠】評論
420 萬依序減去280萬給乙,120萬給丙之後,只剩20萬給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