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取締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最低速限之違規行為,採用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多少公尺前,需明顯標示之?
(A)一百公尺至五百公尺間
(B)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
(C)五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
(D)一千公尺至二千公尺間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1),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許小頭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