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處分無效之情形係指下列何者?A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B未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C未要求當事人提供資料即作成行政處分D未給予當事人答辯或舉行聽證即作成行政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8462
統計:A(493),B(27),C(20),D(71),E(0)

用户評論

【用戶】悅悅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11條 :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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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11條 :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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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11條 :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