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支票之發票地為台北市,付款地為台中市,其付款提示期限為自發票日後:
(A)七日內
(B)十五日內
(C)一個月內
(D)二個月內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8551
統計:A(4),B(62),C(2),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