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凱文(錄取107年初考一】評論
刑§55(想像競合犯):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同一行為侵害兩人之身體法益,屬於想像競合之範疇,故選(D)。
【Debbie Huang】評論
法條競合:一行為侵害一法益 想像競合:一行為侵害數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