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英國各級法官產生的方式為何?
(A)由司法大臣推薦再由首相提請英王任命
(B)選舉產生
(C)由司法大臣推薦再由首相提請下院同意任命
(D)由政黨推薦經上院同意任命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9487
統計:A(282),B(22),C(73),D(32),E(0)

用户評論

【用戶】akacleo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根據英國憲法慣例,首相權力:1.首相有權解散議會。2.首相可向議會提出立法動議權。3.代表政府向英王彙報全部情況。4.代表政府在議會中為政府的重大政策進行辯護。5.向英王提出任命內閣成員和其他部長名單,也可要求他們辭職或變更他們的職務。6.主持內閣會議,決定內閣議事日程。7.向英王推薦高級法官、主教和對某些其他官員的任命。8.決定各部職權的劃分,決定部的成立、合併和廢除。9.對各部業務進行總的指導,解決各部之間的爭議。10.首相掌握著三軍的總指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