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安安】評論
三十年戰爭:西元1618年,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接掌波希米亞王位,對新教採取敵視政策,而引起境內新、舊兩教大戰,由內戰演為國際性的戰爭。1648年,與戰各國簽訂《西發里亞和約》,結束了這場長達三十年的戰爭,並承認新、舊教徒有同等的權利。政治學者將西發里亞條約視為「民族國家的開始」。
【林安安】評論
《西發里亞和約》結束了歐洲一統帝國和一統教會的理想,使此後各國並立與宗教分歧成為普遍的現象,於是列國制度和國際法得到發展的機會。今後各國自由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對外政策,外交制度的應用和均勢原則的承認,乃建立了國際社會。荷蘭法學家格勞秀士在三十年戰爭時期出版「論戰和之法」,公認為國際法研究的開端。
【林安安】評論
《西發里亞和約》使德意志的統一延緩了兩個世紀之久,德意志的分崩離析受到條約的保障而定了型,成為國際政治的一部分,所以德意志到1871年才真正完成民族統一的工作。除此之外,三十年戰爭使法國成為執歐洲牛耳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