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 (克里斯)】評論
後來修法好像改掉囉?
【陳柏昌】評論
改掉啥?
【May Chen】評論
大學法上面已經沒有提到圖書館的部分了?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第11條(大學之單位) 大學應設左列單位: 一、教務處:掌理註冊、課務、出版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衛生保健及其他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圖書館:負責蒐集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 五、體育室:負責體育教學與體育活動。 六、軍訓室:負責軍訓及護理課程之規劃與教學。 七、秘書室:辦理秘書事務。 八、人事室:辦理人事事務。 九、會計室: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務。 前項各單位得分組辦事。 大學因教學、研究、推廣之需要,得設各種研究中心、電子計算機中心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