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nie Wu】評論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以致於給付不能者,債務人之責任為何? (A)免給付義務(B)仍應為部分給付(C)仍應為替代給付(D)仍應為原定之給付 出於: 100關務特考【四等-法學】26-50#5017 答案:C 可歸責債務人,致給付不能,仍應「替代給付」不可歸責債務人,致給付不能,「免給付」
【VV】評論
依民法225答案為a。但例如債務人對其債務有保險的理賠的話,應將理賠金或請求理賠的權利讓給債權人。
【陳紹綸】評論
不可歸責=不用付 可歸責=要用別的替代來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