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在此限。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5),C(0),D(0),E(0)

用户評論

Falin Chia】評論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