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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汽車駕駛人在交岔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者,應處罰鍰。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6761
統計:A(329),B(22),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原來都是莫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道交55條。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 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 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