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漢朝有一案件:「甲父乙與丙爭言相鬥,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擊丙,誤傷乙,甲當何論?或曰:毆父也,當梟首。」董仲舒則認為:「春秋之義,許止父病,進藥於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誅。甲非律所謂毆父,不當坐。」請問此種定罪判決方式,反映當時何種現象?
(A)儒家道德觀念成為法律指導原則
(B)盛行黃老之學的清靜無為
(C)漢律仍然保持秦法的嚴厲精神
(D)重現戰國時呂氏春秋的百家爭鳴。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3),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