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第20條(當事人之範圍)--相對人,參加人 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 一、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 二、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三、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之相對人。 四、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 五、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 六、其他依本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第21條(行政程序當事人之範圍)--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 有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者如下: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 四、行政機關。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第22條(得為有效行政程序行為之資格)--法規定之人--自然 法人 代表 代理人 有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