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或出差,其期間不逾 1 個月者,得自行委託人員代理。但仍應有下列何項作為及責任?
(A)仍應先期呈報,並連帶負責
(B)仍應委託呈報,並自行負責
(C)仍應委託呈報,並連帶負責
(D)仍應先期呈報,並自行負責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7541
統計:A(228),B(2),C(15),D(27),E(0)

用户評論

【用戶】蔡飛矢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會計法第111條: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或出差,應呈請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指派人員代理;其期間不逾 一 個月者,得自行委託人員代理。但仍應先期呈報,並連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