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上榜,沒有退路!】評論
(D) 行政機關就租稅優惠事項之證據,應負舉證責任行政訴訟法第 136 條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於本節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租稅優惠係有利於當事人自己的事實,所以由當事人負舉證責任
【Doppelganger】評論
我選A,我想到的是職權進行主義跟當事人進行主義那個東西。想請教有沒有更好解題的邏輯?不然都會搞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