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評論
依據總統選罷法第52條第2項規定、公職選罷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https://m.nownews.com/news/2109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