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業翰】評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這個意思不太懂是我在限速50的路段,飆到110,就罰6000-24000是這樣嗎還是在時數60的路段,超過就罰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