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在查核關係人交易時,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之定義,下列何者非企業之關係人?
(A)企業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B)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C)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之三親等以內親屬
(D)受企業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0548
統計:A(3),B(23),C(76),D(21),E(0)

用户評論

劉奕志】評論

C選項二親等才是正確的

123】評論

關係人對於一般企業組織的定義,主要是著眼於兩個組織或組織與個人間是否存在控制能力,或對於決策具有明顯且重大的影響力,如果彼此有前述的狀況,或二個以上的企業受到相同組織或個人控制,則這些組織與個人即為關係人。以現行實際作業面來說,以下幾個狀況是比較常見的企業關係人:投資評價採用權益法的投資人或被投資公司。兩家具有相同董事長或總經理的公司兩家董事長或總經理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的公司財團法人之三分之一以上的基金來自該企業之捐助公司的董監事、總經理本人及其配偶、高階主管本人、董事長或總經理之二親等以內的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