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ole】評論
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應修改答案為A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業精於勤,事立於豫】評論
立法院於九十年十月二十五日修正之公司法,1. 舊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最少七人。 新公司法改為二人以上股東,然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僅以一人股東組成。2. 舊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東人數為五人以上二十一人以下。 新公司法改為一人以上股東所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