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波椰超好喝】評論
(一)第一預備金係指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編列之統籌科目經費,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之百分之一;並由各機關視其業務需求於年度預算中規劃編列。(二)第二預備金係指於總預算中編列之統籌科目經費,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三)災害準備金係指於總預算中按災害防救法所定應編列之統籌科目經費,其數額依法於不得低於當年度總預算歲出總額之百分之一;又目前桃園市每年度皆依上開規定編列相關經費。http://dbas.tycg.gov.tw/home.jsp?id=152&parentpath=0%2C13&mcustomize=faq_view.jsp&dataserno=201304290004&aplistdn=ou=faqdata,ou=faq,ou=interactiv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