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房東甲因在土城的租屋賠償與房客乙已有調解成立案件,現又因戶籍在基隆的乙在板橋不小心撞傷了甲,其損害賠償調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屬不同之案件可受理,須在板橋或基隆區公所申請
(B) 屬不同之案件可受理,須在土城區公所申請
(C) 有調解過,不論案件皆不得受理
(D) 需隔半年方能申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1),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