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二】請閱讀下列兩段資料,回答問題: 資料一:1896 年日本政府頒布的「法律第六十三號」(簡稱「六三法」),授權台灣總督得頒布各種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且命令各地方政府執行。殖民地台灣屬於特殊法域,無法獲得日本憲法的保護。 資料二:1921 年日本政府頒布的「法律第三號」(簡稱「法三號」),規定日本國內的法律原則上通用於臺灣,而臺灣總督只有在因應臺灣的特殊情況需要,才可制定法律,基本上限制了總督的立法權。
【題組】23.請根據資料一的內容,判斷日治初期是如何治理臺灣?
(A)地方政府擁有相當的自治權
(B)台灣同屬日本憲法管轄地
(C)地方議會可自行制定法律
(D)採總督專制的統治體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5),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