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關於公文類別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總統與立法院公文往復用「函」
(B)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呈」
(C)對於妨害國家或社會之事物出示禁止用「令」
(D)發表人事任免、調遷、獎懲、考績用「公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4838
統計:A(114),B(4040),C(150),D(314),E(0)

用户評論

t0612637】評論

(C)應用公告(D)應用令

貼貼樂 ( ̄︶ ̄)↗】評論

公文程式條例 第2條 (公文程式之種類)公文程式之類別如下:一、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三、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四、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五、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六、其他公文。前項各款之公文,必要時得以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公文程式條例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