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花筒寫輪眼】評論
這題我是這麼想的,給各位前輩參考。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期,屬兩蔣時代,那時候行政凌駕立法司法,故凡人權部份實屬難以伸張。
【洪凱】評論
請問一樓 這段在哪裡有提到過?
【艾莉】評論
(A)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違反憲法保障之人民自由權 大法官不曾做過此解釋(B)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官羈押被告之處分權,違反憲法人身自由保障之規定 釋字392(C)各級學校對學生所為之退學處分,受處分之學生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釋字684(D)國家徵收人民財產時,應給予合理之補償,且補償與損失必須相當 釋字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