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小開與乙女星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結婚,乙之父親丙贈與乙結婚禮金新台幣五百萬元,並表明將來其百年後無須計入總遺產計算。乙婚後演戲所得共計新台幣一千萬元,由於甲流連賭場,乙以其演戲報酬為甲清償賭債新台幣三百萬元,甲、乙二人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協議離婚。問甲、乙夫妻財產應如何分配?(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1982
統計:A(28),B(13),C(1445),D(48),E(0)
用户評論
【蔡宗億】評論
看到少數、 弱勢就選福利政策看到軍隊、 軍購就選國家安全
【林心樺】評論
(C) 福利政策 (D) 社會發展 我分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