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3.甲為抗議政府實施減刑之政策,造成治安之顧慮,乃率眾於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上靜坐抗議,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分局長解散命令三次以上,仍不解散。甲之行為已經成立刑法上之犯罪,此種犯罪型態,在學說上稱為:
(A)純正作為犯
(B)純正不作為犯
(C)不純正作為犯
(D)不純正不作為犯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