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地特四等一般民政已上】評論
我覺得答案是E沒有錯啊,可否請6F指教,記兩大過跟一大過的差別在哪?又哪裡指出記兩大過才能提訴訟?釋字684提到: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
【蘇同學】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E
【simonlinhhh】評論
6F搞錯了,一次記兩大過是公務人員的免職處分,違反法律明確性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