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ill La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 19 條 (責任能力-精神狀態)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用戶】You Tsai Che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請問為什麼不能選C選項呢??
【用戶】莊莊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to @You Tsai 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