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09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一六七條中,國家應予獎勵或補助之事業或個人?
(A)從事技術工作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
(B)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
(C)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D)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1724
統計:A(16),B(1),C(6),D(1),E(0)
用户評論
【胡愛晏】評論
第 167 條 (教育文化事業之獎助)國家對於左列事業或個人,予以獎勵或補助: 一 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二 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三 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 四 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