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有關有價證券信託之公示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未完成信託之公示登記,則信託關係不生效力
(B)應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載明為信託財產
(C)以股票或公司債券為信託者,非經通知發行公司,不得對抗該公司
(D)非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於證券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載明為信託財產,不得對抗第三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2655
統計:A(733),B(56),C(97),D(101),E(0)

用户評論

gooutworldgo】評論

信託公示登記之目的,在釐清信託財產與受託人自有財產之關係,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而不是信託成立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