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cle】評論
條款承保範圍一、被保險人或其家屬所有置存於本保險單規定處所之下列保險標的物因竊盜所致之損失。(一)普通物品:住宅之傢俱、衣李、家常日用品及官署、學校、教堂、醫院診所、辦公處所之生財器具,但不包括珠寶、鐘錶、項鍊、手鐲、寶石、首飾、金銀器皿及皮貨等貴重物品在內。(二)特定物品:以特別訂明者為限,但珠寶、鐘錶、項鍊、手鐲、寶石、首飾、金銀器皿及皮貨等貴重物品每件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壹萬元整。除上述特定物品外,其他每件物品之最高賠償額以普通物品總保險金額百分之二或新台幣貳仟元為限,但以兩者較少之金額為準。二、置存保險標的物之房屋因遭受竊盜所致之毀損,本公司負賠償責任,但該被毀損之房屋以被保險人所自有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