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鈺玹】評論
代理人違反禁止代理規定之法律行為,其效力如何? 民法第106條禁止雙方代理,代理人違反時,所為之法律行為為效力未定,須得本人承認始生效力。民法第170條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前項情形,法律行為之相對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人確答是否承認,如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涂儷】評論
為什麼呢?原則無效(民法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哪個法條有特別規定??
【airforce1】評論
1樓這樣分析也沒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