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van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法源探索 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明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所以法律的內容,有再多正當的理由,也不能違憲。綜觀憲法規定,就是希望法律能平等對待不同的族群,尊重每個人的權利,男女老少都能免於國家不必要的限制。 只是,如果人人都覺得法律違憲,導致沒有人願意守法,這也不是憲法的初衷。於是,憲法統一規定:當有法律違憲的疑問時,應交由司法院來決定;並在司法院下另設大法官,由其掌理釐清前述疑問的權限(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七十九條參照)。 所以,當法律本身對人民不公平時,人民不是只能默默接受,還有「大法官」這個制度可以站出來守護憲法。所以,大法官即有「憲法的守護者」的美稱。
【用戶】Evan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違憲審查(Constitutional review),或稱合憲性審查,是指基於權力制衡原則,由釋憲機關判斷命令、法律或者規章制度是否符合憲法。對於個人行為的司法審查屬於傳統司法權,而違憲審查則起源於美國,在20世紀普遍發展起來的維護憲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