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本條例用辭之定義如左: 一、都市土地:指依法發布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 二、非都市土地:指都市土地以外之土地。 三、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土地,依法供左列使用者: (一)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二)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其他農用之土地。 (三)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 四、工業用地:指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 五、礦業用地:指供礦業實際使用地面之土地。 六、自用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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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指已完成道路、【通訊】及電力設施……,應為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B:完成道路以計畫道路能通行【車輛】為準,應為完成道路以計畫道路能通行【貨車】為準。(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6條第2項前段)C: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應為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